第一篇:租赁保证书
本保证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为 (下称“担保人”)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向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受益人”)出具。
鉴于:
1.受益人与 (下称“承租人”)于年月日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下称“融资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下称“所有权转让协议”)(统称“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受益人同意向承租人提供人民币元的融资租赁款项;
2.作为受益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提供融资租赁款项的先决条件之一,承租人在融资(请您支持wWw.)租赁合同中承诺,承租人应确保担保人向受益人出具信用担保,就承租人完全清偿担保债务(如下文定义)向受益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人已经审阅过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亦完全理解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中的条款、条件和内容,特别是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经承租人的要求,担保人自愿向受益人开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为担保债务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付款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如下:
一、担保人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项下应当向受益人承担及履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项下的租金、迟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所有款项的支付义务和责任(下称“担保债务”)向受益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下称“保证责任”)。
二、若承租人未按照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向受益人履行任何担保债务,担保人将在收到受益人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的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等通知的要求无条件地按时、足额向受益人履行前述担保债务。
三、担保人进一步承诺,补偿受益人为使得担保人及时、全面履行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责任而对担保人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法律程序)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合理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
四、担保人承担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债务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的条件全部得到清偿时止。
五、担保人在此同意:
1. 在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内,若未事先取得受益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担保人**%以上实质性的资产或业务;
2. 在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得以清偿前,不因其履行保证责任而向承租人进行任何追偿;
3. 即使受益人就担保债务内的任何债务享有本保证书之外的任何物的担保或其他任何担保,受益人仍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主张或实现该等其他担保。担保人不得因受益人变更或解除其他任何担保人的责任而主张免责;
4. 担保人不能以任何对受益人的债权来抵消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六、在本保证书项下保证期间内,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而影响其内容或效力:
1.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延长或者其他条款的变更;
2.承租人的破产、合并分立、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吊销、注销等公司状态变化、不履行担保债务;
3.受益人持有任何对承租人履行担保债务的抵押、质押、其他保证或受益人实现、丧失、放弃、解除该抵押、质押或保证。
七、为本保证书之目的,担保人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1.担保人系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中国公民,合法拥有其全部资产,具有履行本保证书项下保证义务的全部能力;
2.担保人出具本保证书不违反任何对担保人适用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的法律、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构成法律渊源的司法解释和判例,下称“法律”)、以及担保人作为一方的且对担保人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契约性文件;
3.担保人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也没有在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中被起诉或将被起诉,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履行担保义务的事件。
担保人承诺,如果其前述声明与保证不真实或者违反该声明与保证,其将赔偿由此给受益人带来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和损害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八、本保证书生效后,受益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可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
九、非经受益人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将在本保证书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他人。
十、本保证书具有独立性,当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的整体或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时,不论担保人有无过错,本保证书仍然有效,同时担保人对承租人因融资租赁交易相关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返还受益人已支付给承租人的融资租赁款项并赔偿受益人融资成本、迟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所有款项的责任仍应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十一、凡与本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当事人应向受益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二、本保证书一式五份,担保人执一份,受益人执四份,以中文写成,自担保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担保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责任保证书
私房租赁治安责任保证书
本人系街道(镇)___________社区(村)居(村)民,家
住,现将位于的房屋出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向街道(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及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作出保证如下:
1、
2、 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及时带领或告知其到
流管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临时居住证;
3、 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
所、主要经济来源、婚育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提供给流管
所备案;
4、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
配合调查;
5、 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
的居住安全;
6、承租人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员的,要求其出示婚育查验证明,并督促其遵守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怀孕或生育情况的,及时报告计生部门。
7、房屋停止租赁的,及时到当地流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立保证书人:
年月日
第三篇:私房租赁责任保证书2014.03.24
私房租赁责任保证书
本人系街道(镇)社区(村)居(村)民,
家住,现将位于的房屋出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向街道(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及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作出保证如下:
1、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及
时带领或告知其到 流管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临时居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
地、职业、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婚育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提供给流管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
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
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承租人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员的,要求其出示婚育查验证
明,并督促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怀孕或生育情况的,及时报告计生部门。
7、房屋停止租赁的,及时到当地流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立保证书人:年月日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根据公安部24号令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此治安责任保证书。
一、 出租房屋出租前,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二、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三、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属于婚育年龄段的,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四、 不准将出租房屋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
五、不准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 出租房屋停止出租时,应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八、 此保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和出租房屋业主保管备查。
公安派出所盖章:房主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社会责任承诺书
本人自愿承担房屋租赁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徐州市房
屋租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第106号令》规定的义务,以实际行为提升我市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新徐州做出自己的贡献,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出租人承诺:
1、房屋出租时,主动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书面
告知或陪同外来租住人员在入住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件。
3、切实履行房屋出租收入的缴费及纳税义务,主动到房管
租赁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4、房屋出租时,认真查验租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不将
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的来徐人员;如租住人员系境外人士,应督促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积极配合或协助房管租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信息和租住
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房屋转租或停止出租,三日内及时告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消防、计生等部门做好防火、防
盗、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出租人自愿遵守以上条例,若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违约
一切责任。
承租人承诺:
1、承租人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租住期间承担治安责
任。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2、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承诺守法经营或住宿,留宿他人,应
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并经许可。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承租人应如实申报租住的人数、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料保密。
3、承租人应安全使用出租人的房屋,决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违法犯罪。承租人租住期间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发现同屋居住的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
4、承租人自愿遵守以上条例,若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违约
一切责任。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号:
房屋坐落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四篇:抵押房屋无租赁关系保证书
抵押房屋无租赁关系保证书
保证人:借款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
1. 借款人在(抵押权人)借款(大写) 元整,
保证人(抵押人)自愿以其私有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字第 号,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为借款人借款做抵押担保。
2.为保证抵押权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顺利实现抵押权,借款人与抵押人对以下事项做出保证,并对抵押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1)保证人保证第一条抵押房屋为抵押人合法所有,有权依法处分,并在借款人行使抵押权前清偿抵押房屋相关债务。
(2)保证人保证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至全部清偿债务期间不得重复抵押、出租、出借第一条抵押房屋。
(3)如保证人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抵押权人有权自发现之日起要求保证人提前清偿债务本息,并由保证人承担妨碍抵押权人行抵押权所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执行费用。
(4)保证人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内容致使抵押权人到期无法行使抵押权,保证人承担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从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起,至合法占有者合法占有房屋的剩余年限,第一年以借款合同中房屋价值协议书抵押房屋价值的 计算,以后每年以协议价值 增加,一次付清。
第五篇: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出租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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