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helpwlt”为你整理了这篇司法所所长优秀个人事迹材料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司法所所长优秀个人事迹材料
今年56岁的董祖权是水富市司法局太平司法所所长,同事们称呼他为“老董”,而当地的群众都亲切的称呼他为“董司法”。有危难找“董司法”这是太平镇群众常说的一句话,这位“董司法”,就是在太平司法所岗位上,默默耕耘30个春秋的太平镇司法所所长董祖权同志。他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热心为民解难排忧,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拥护。
说到老董,我想用两个“30多”来给大家勾画一个粗略的轮廓。一是“30多个春秋”。董祖权同志从部队回到地方工作以来,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了30余个春秋,他先后任太平司法办、综治办副主任、主任、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把他的一生献给了人民,献给了维护一方稳定的事业。二是“30多个表彰”。董祖权同志政治坚定、担当作为、成绩突出,先后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30多个。他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调解先进个人,2次荣获昭通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昭通市2008年十佳政法干警先进个人,4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5次荣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次县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县人民满意的股所级干部,11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而他所带领的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云南省第二批百佳司法所,自司法所成立以来全所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有的还得到组织提拔重用。2015年11月董祖权同志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董祖权同志始终践行入党时的初心和使命,以人民为中心,扎根基层,把化解老百姓的矛盾当成最重要的事,把维护太平镇的和谐作为最要紧的事。在董祖权同志的牵头协调下,太平镇成立8个调解委员会43个调解小组,形成了镇有调处中心、村、学校有调解委员会,组有调解员,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全镇矛盾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履行率均达到100%,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称赞。面对群众纠纷,董祖权同志没有退缩,他迎难而上,哪里有纠纷,他就出现在哪里,哪里群众有困难,他的身影就在哪里,有时冒着寒风,有时顶着烈日,时常雨天一身泥,热天一身汗,跑遍了太平镇的每一个角落,他一边讲政策,宣传法律提高村民依法办事能力,一边访农户查真相,依法调解纠纷,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了群众告状难,打官司难的问题。
2015年4月正值周末,董祖权同志刚处理完毕盐井村核桃树安置点因遗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回到司法所已是深夜,劳累一天的他由于白天未按时吃饭而引发胃痛准备上床休息,刚趟下又接到盐井村中坪有人坠崖突发伤亡事故,他急忙赶到现场,在确定人已死亡的情况后劝阻村民搬运尸体,冒着风雨严寒与村民一同到等到天亮后将尸体安全搬运下山后才返回镇上又开始工作。太平镇复兴村20组杨某与张某因恋爱引发经济纠纷,男方多次向女方索要钱财未果,向法庭起诉,答复不符合受理条件,男方人财两空,忧心如焚,正在走投无路之时,董祖权同志主动受理,经过番五次地做女方及家属工作,女方将钱财返还男方,男方感动得热泪盈眶。2020年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董祖权同志接到一起因离婚引发的纠纷案件,当时,当事人双方积怨较深、闹得不可开交,男方甚至持刀找女方理论,稍有不慎将酿成命案惨剧,危急情况下,董祖权同志耐心与双方不断进行沟通、开导,逐步缓和双方矛盾,为避免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甚至引发命案,董祖权同志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经过3次调解未能成功,但董祖权同志没有放弃,通过对双方当事人以案释法和法治教育,最终经过六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全部履行。
近年来,在董祖权同志的艰辛努力下,太平镇已连续X年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一起群体性械斗,无一起民转刑案件,无一起群死群伤事件,无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太平镇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起初,董祖权同志也和其他人一样向往城里人的生活,他也调入司法局机关工作一年多,后来他还是向组织申请调回太平司法所,有人说他:“有些人想尽办法都要调往城里工作,可你却从城里调回来,你真的好傻”,董祖权回答说“太平群众需要我,我本身是太平人,也离不开太平群众,我还是希望回来继续为他们服务”。董祖权同志回到太平司法所后,又忙碌在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
有人说,老董这个人有些怪,一根筋。在军队这个大熔炉里,造就了他吃苦耐劳、清正廉洁、疾恶如仇、不畏权势的性格。在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期间,有群众向他反映原太平区复兴乡政府集体占用该乡16组群众的林地,经多次要求归还,未得到解决,该纠纷涉及乡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纷争,这在当时已经是民告官了,真要解决可能要得罪当时的乡长和书记,董祖权同志如果从个人利益着想是完全可以不受理的,但他没有这样做,他心里装着的是群众,他的职责就是要用法律为受害百姓伸张正义。他爬山涉水,跑遍了邻县村组,找证人,查资料,历时20余天的内查外调,终于查清了真相,用大量的事实说明了原复兴乡政府确实占用了群众的林地,通过反复工作,原复兴乡政府将林地还给了16组村民,16组村动情地说:“真没想到,你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敢得罪复兴乡的领导,还是共产党好啊”。董祖权同志是一个原则性较强的人,眼里见不得半粒沙子,对待亲朋好友、单位同事,总是从维护法律的尊严,公平与正义出发。有一次,在调解盐井村穆某与古楼村彭某的子女婚姻纠纷期间,穆某托他幺爹前往说情,要求解决时给予关照,董祖权没有给自己亲属面子,当场将其顶了回去,不给说情者任何可乘之机。使纠纷得到有效、公正的调解。除了驳前来的“讨保”的人“面子”外,他对事成之后,当事人给予的感谢费、好处费更会拉下“面子”,一一回绝。
回到地方参加工作30余年来,老董在城里没有一套房,他不是不想买,是没有资金买,他穿的衣服年年都一样,甚至烂了孔还在穿,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认法不认人。由于他忠诚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得罪了不少人,对此他总是付之一笑,他说“我们执行法律的人员如果不坚持原则,不忠实执行法律,那就是渎职,群众的利益谁来保护?”
董祖权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长,他的工作也许是平凡的,但平凡中孕育伟大,平凡中凸显不平凡,正是因为有无数个像他这样不计名利、不计个人得失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默默无闻地常年奔走在第一线,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兢兢业业维护着一方稳定,守护着一方安宁,才筑成了一方老百姓幸福和谐的美好生活。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