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仓储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仓储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存货方: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_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_________。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_________。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__%(或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_________。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存货方(盖章):_________ 保管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受委托方上海中济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负责人吴海荣
受委托方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澄江路1005号
委托方上海攀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方负责人徐瑛
委托方地址肇嘉浜路288号鼎新大楼1405室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确立合作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产品资料所示的品名、货号及操作储存要求进行货物的装卸、储存及运输。
第二条 乙方将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澄江路1005号仓库堆藏及保管和运输,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自乙方首批货物入至甲方仓库起的一个月内,出货时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助甲方专人入库、理货、发货、盘点等相关事宜。待甲方对产品规格包装了解掌握后,甲方应自行承担理货、发货等相关事宜的责任。
第五条 货物入库时,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助甲方将货物入库,由甲方签收单据。
第六条 每月月底,乙方会派专人到场协同甲方对货物盘点。
第七条 在报表完全正确情况下,当实物出现盘亏时,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八条 乙方会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货物准时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九条-1日期从20xx年9月26日至20xx年10月26日一个月内,乙方派专人到场协同发货,如发生货物发错,乙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如发生货物发错,甲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对运输的货物认真负责安全,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遗失、短缺、损坏、人为的变质,由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第十三条 甲方把运输货物的运输凭证于发货当天邮件或传真给乙方,运输凭证需注明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并盖章。以便乙方存根,方便结账。
第十四条 每月最后一天为库存盘点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盘点后由甲方提供当月货物库存明细报表、运输费用表,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给乙方,以便双方对账。在对帐中,双方账目产生差异时,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查清差异。
第十五条 付款采用月结方式,每月1-5号出对账单,经甲乙双方对账无差异后,由乙方结算费用给甲方,结算时间为每月5-10号,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需要,货物由甲方仓库和乙方所在地互相调拨,甲方应协助乙方将货物调拨到乙方所在地。
第十七条 乙方认为需要为货物在途运输另外自行购买保险时,甲方应于货物出库当天提供到达目的地车辆的车牌号码以传真或邮件形式给乙方。
第十八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20xx年 9 月26 日起至20xx年9月25日止。任何一方解除协议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甲方应为自己保管乙方仓储物,不得使第三方代为保管仓储物。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使第三方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第二十一条 双方未尽事宜,再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合同编号:
存货方:××石材公司 签订地点:
保管方:××仓储公司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为大理石地砖,其规格为40cm×40cm×2cm,共两万片,质量为一级品。木箱包装,每箱l0片,计20xx箱。
第二条 保管方除计验箱数外,任意抽取十箱,开箱验收箱中货物及所装片数。当场验收。
第三条 保管方对存货不能击打,不得沾染酸性化学物,以免损毁。 '
第四条保管费每年5000元。
第五条保管方若造成货物短少、损坏。应按价赔偿。
第六条 合同到期,若存货方不能及时取出,应付违约金每月五百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
第七条 保管期限:从20×X年×月X日至20×X年×月X日止。
存货方:X××(章) 保管方:×X X(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X X X(签章)
鉴(公)证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20X X年×月×日
至20×X年×月X日
货主单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仓编号: MX0C003
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
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
二、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
船名航次: 提运单号码:
货名及规格型号: 钢装备HS编码: 7308900000
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6407.00KGS
货物总价及币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体积: 16827.00 KGS
净重: 16407.00KGS
集装箱数量: 20’* 40’*
出仓单号码:
三、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
四、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
五、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
六、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
B. 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
C. 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
七、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
八、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共 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
进/出仓费: ;拆/装箱费: ; 上/下车费: ;输单费:
停车费:辆.天 ;运输费: ;仓储费: ;其他约定:
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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