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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总结

时间:2024-07-07 01:36:31
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总结[本文共3291字]

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

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我区为新一轮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其中河北省有4个,分别是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下面就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就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实施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是新形势下强村富民的现实举措,也是是破解用地矛盾、拓展发展空间的迫切需要。对于显化宅基地权能,盘活农村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激活宅基地蕴含价值、激发发展活力、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为什么要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二是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完善宅基地制度体系;三是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

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工作任务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全面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部署安排。新一轮的改革重点在9个方面开展试点,即“五探索、两完善、两健全”。“五探索”是: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两完善”是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两健全”是: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四、外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经验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坚持“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的原则,实行“一个号令”、“一把尺子”管到底的工作机制,通过宅改退出宅基地4.12万宗4946亩,释放了大量存量土地,彻底消灭了空心村,保护了有限耕地资源,实现了转移人口市民化。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围绕“确权、赋权、活权、保权”的工作方针,通过采取多元合作+农旅融合、古村保护+文化创意、古宅利用+乡村旅游、农房激活+研学基地等多种模式,引进开发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项目42个,盘活利用宅基地2.11万平米,实现了闲置资源从无价值到有价值再到高价值的转变,推动了现代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坚守“三条底线”,按照统规自建、统规联建、统规统建的方式,实行法定无偿、跨区有偿、节约有偿、超占有偿和有偿退出制度,引进第三方合作建房,建立了宅基地共建共享、房地置换、置产经营、抵押融资等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约1.7万亩,取得农民、集体、政府、社会多方共赢效果。

五、外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成效

一是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一户一宅”基本制度和法定面积标准,完善审批程序,将有效制约未批先建和违法用地。二是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借助宅基地制度改革实现空心村治理,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有效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改革打开发展空间,加快产业导入,推动现代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三是显化农民宅基地财产权益。推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推进,探索农村房地抵押贷款办法、宅基地有偿退出使资产变成资本。四是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改革将激活市场要素,充分挖掘宅基地潜力,使得乡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有稳定渠道,促进新农村发展。五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一户一宅、多占有偿”的政策举措的实施,将使群众获得政治上的公平。

六、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节点

按照《河北省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工作从2020年9月开始,到2022年年底结束。总体上分为4个阶段。

(1)准备部署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成立三级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开展宣传培训、宅基地信息调查、编制村庄规划、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

(2)先期试点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6月)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基础好、村两委班子团结、具有代表性且积极性高的乡镇进行先期试点,初步形成相关制度。

(3)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7月-2022年6月)

总结先期试点工作经验,在辖区内全面铺开试点工作,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4)完善总结阶段(2022年7月-12月)

完善宅基地审批、使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2022年9月底前,全面系统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报省委、省政府。

七、我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法

(一)高层推动抓改革。一是把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统一思想,坚持顶层设计,成立由书记、区长任双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统筹协调,主管副区长具体抓,乡镇成立相应机构。目前区、乡镇、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机构已成立。二是建立定期组织推进、交流和调度制度。实行干部分包制“区联乡、乡驻村、村包片”;两办”加强督导,定期通报;书记亲自调度,传导压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成立专班队伍。区专班由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住建局、发改局、文旅局、区委办、政府办等单位组成,明确12人集中办公,各乡镇比照区专班,明确3-4人的集中办公,各级专班要明确目标、明确责任、确保自上而下统筹联动。

(二)夯实基础筑改革。实施改革,规划先行。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采取外业和内业调查相结合方式,全面查清宅基地数量、布局、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台账。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宅基地问题进行系统排查摸底,逐一建档立册,提出相应的化解措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细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具体办法。依法依规加快宅基地登记颁证,2020年底前登记颁证率达到100%。

(三)强化措施促改革。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费及拆迁补偿等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整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等涉农项目资金,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外出考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村干部业务培训。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改革指导组,对试点工作定期开展指导、培训,及时解答有关问题,按照试点任务为制度建设提出建议。三是建立激励容错机制。政府出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容错纠错办法,鼓励在政策制定、制度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在职务职称晋升方面,向参与改革的干部倾斜,对于成绩突出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四是强化督导落实。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作为区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建立定期交流、调度、督导通报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著有成效。

(四)政策创新引改革。一是制定相关政策。工作中找到关键点,抓住突破点,从区级层面加速推动、乡镇级层面创新探索,村级层面抓好落实,完善制定《信都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信都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手册》等富有我区特色的政策文件和操作手册,稳慎推进。二是探索创新试点。按照我区城郊、环城区、丘陵区、深山区不同地域特点,前期从美丽乡村、民宿经济、空心村治理等方面先行重点谋划的10个村开展试点,打造一批改革亮点村,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目前,农业农村局正在对各乡镇上报的试点村进行实地调研。

(五)部门协调推改革。建立联动机制,部门各司其职,全力推动改革。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考核。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告,新闻发布、经验总结、典型树培等。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进度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推进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颁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职责依法查处非法占地行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建设的指导,做好农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并引导使用农房建设标准、导责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试点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做好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探索和体系队伍建设。区信访局牵头解决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群众信访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金融优惠政策,做好农房抵押贷款工作。区供销社牵头制定农村宅基地流转、交易、使用权抵押等方面政策。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空心村治理、宅基地相关建设项目等方面政策支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改革。市公安局信都分局负责在农户分户、纠纷调处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区民政局负责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精准扶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整合民政项目资金支持改革。区司法局负责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支持。区财政局负责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发展农宅合作社。区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对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农民提供好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区水务局负责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助推改革推进。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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