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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安全须知和相关规定告知责任书

时间:2024-07-07 01:36:28
交通出行安全须知和相关规定告知责任书[本文共662字]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队员驾车安全意识,确保队员轮休及工作期间行车安全,现将出行安全须知和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原则上工作队员返回、进驻、轮休时,派出单位要配备专职驾驶人员或指定专人驾驶,定期检查车况;确需动用个人私家车的,责任由队员自负。

二、队员上下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搭乘私车,严禁搭乘“黑车”,确保出行安全。

三、队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号牌和行驶证;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队员在上下班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发生的的事故或伤害后果,由队员个人负责。 

五、队员驾驶车辆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车辆上下班的队员,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道路安全法规使用安全带。

七、除遇到紧急情况外,原则上遇到灾害性天气、夜间不得动用公车、私车外出。

八、队员轮休往返途中、驻村期间如遇到意外,除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0”或“110”报警;并及时通知工作队队长。

 请广大队员遵守以上安全注意事项和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以上内容我已阅读。

 

外出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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